据报道,近日,浙江省高院给全省法院下发“拒腐手册”。手册模拟了24种法官在办案中可能遇到的送礼、请托的场景,并给出处理意见:收到老乡送的土特产,可回赠一定的土特产或礼品;饭局遇到当事人应设法借故离开;当事人留装了现金的信封应转账退还……名为“拒腐手册”实是媒体起的别名,真名叫做《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院干警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但因真名太长、别名又很形象,所以更多人记住的是“拒腐手册”。
别名形象但显笼统,真名虽长却很好地揭示了浙江省高院编发这本手册的初衷——“如果法官接受说情送礼,天平将会倾斜;冷冰冰、硬邦邦地简单拒绝又可能导致与亲朋好友断绝往来。”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说,法官不仅要敢于拒绝、勇于拒绝,还要善于拒绝、艺术拒绝。敢于拒绝、勇于拒绝不用说了,对于各种腐蚀、拉拢、利诱的不法行为,法官理应拒绝,这是个原则问题。那么,善于拒绝、艺术拒绝又该作何理解呢?拒绝还需要“善于”和“艺术”吗?多数媒体的评论对此持肯定态度,毕竟中国社会一定程度上还是个人情社会,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南方都市报》评论说,明朝官员海瑞因为一味求廉不愿迁就而被对手斥为“讪君卖直”,时过境迁,中国社会中的人情味依旧浓厚,办事找关系的风气尚存,追求廉洁的同时又要显得“合群”,的确是很多法官们不可回避的现实。
然而,也有评论并不把拒腐“艺术”看做迫切需要,至少不认为这种“艺术”还需要有人教,特别是由一省高院大张旗鼓地“传授”。《华商晨报》评论说,不懂拒腐“艺术”的法官不能说完全没有,但这样的情况恐怕非常罕见,如果一个法官因为不知道如何委婉拒绝就接受了贿赂,这委实是一个无比蹩脚的腐败借口。与《华商晨报》一样,《济南日报》的评论也对拒腐“艺术”不以为然,相反,评论还担心不仅不能“拒腐”,反而会让个别法官腐败更“艺术”起来。评论举例说,比如“礼尚往来”艺术:当法官“收到老乡送的土特产,可回赠一定的土特产或礼品”。假如一个法官腐败,收取了货真价实的钞票,“回赠”点土特产或礼品,这或许就是掩盖自己龌龊行为的最佳艺术。“艺术”不可靠,那靠什么呢?《华商晨报》和《济南日报》的回答都是制度建设——“真正能够依靠的必然是过硬的制度建设和严厉打击腐败所形成的威慑力。”这铁定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然而,抽象地谈制度而又不能做到细化,很可能让制度陷入虚化的泥淖。
还是《新京报》的评论比较中肯。评论说,我们现在不缺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的法规,可是,很多法规又太过抽象,规定不够细致、具体,因而,导致现实中很多公职人员并不知道如何遵守,或者执行起来存在诸多模糊地带。另外,民众也不清楚,有些请客送礼等人情事故,是否与法律和规章制度发生冲突,因而,也难以进行监督。评论提醒说,在这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经验可供借鉴。比如,美国有《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等,英国则颁布了《议员行为准则》、《部长行为准则》等。中国香港也有《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细观这些法规的主体,不是由抽象的教条构成,而是列举了大量的具体场景、案例。比如,圣诞节、同事过生日等,可以送点小礼物,但是价值不能超过10美元。这些法规,往往不厌其烦地为公职人员可能遇到的种种场景,而制定出明确的规范。
因此细化的、有章可循的、可操作性强的准则其实与制度建设非但不矛盾,而且可以是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当然,细化之“细”终究有限,再细的廉政准则和“拒腐手册”也不可能穷尽所有事例——现实并不是早已写好的剧本,手册的“艺术”虽然来源于现实,却并不高于现实。据说,浙江省高院下发的“拒腐手册”,还配以各种通俗易懂的反腐倡廉漫画作为补白,而《华商报》一幅四格漫画却生动地诠释了手册的局限性。画面中,一位领导模样的人教训一位貌似腐败的下级说:“收了人家这么多好处,这叫受贿呀!”“难道‘拒腐手册’你没有学习吗?”那位下级一脸无辜又茫然地答道:“他们送礼的手法,手册上根本没有啊!”只见那位上级双眉紧锁若有所思地叹息说:“这么说是手册没有编好呀!”(宋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