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向市民征求了意见。根据《办法》,社区菜市场将提高配套指标,拟定购房合同时必须明示小区菜市场的位置。
据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北京市新出台的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北京市法制办工作人员曾经多次到社区的菜市场进行调研,发现社区菜市场的利润微薄,商业配套设施的产权人对于经营蔬菜的意愿不高,一些业主将设施转为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这也直接导致买菜难,买菜远直接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在调研的254家社区菜市场中发现,因为经营原因,关闭的菜市场占到了70%,同时由于规划等原因,一些老旧小区没有配套的菜市场设施,因此无法满足居民的正常的蔬菜销售的需求。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菜市场的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从整体上看,提高了菜市场的配置标准。
新建居民区按照住宅面积2%的比例规划建设菜市场,其所有权归北京市市政府,使用权归区县政府,菜市场应该和主体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该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该在销售时公示配套菜市场的位置和功能等,并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新建菜市场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所有权将登记在菜市场网点管理机构名下。
对于已经建成的居民区,区县政府补建菜市场应该按照建设面积每千元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一公里内要有菜市场,适合区县国土行政等主管部门应该在土地出让行令中明确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和收购成本等,另外对于擅自拆除还有迁移、改建菜市场的行为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记者田钰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