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培育和扶持优秀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滨政发[2010]90号)政策,滨海新区拟兑现2012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股权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和“拟上市培育和奖励专项资金”,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申请条件:
1、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引用股权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利用股权投资引导专项资金”;
2、已在天津市证监局辅导备案或报证监会的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拟上市培育和奖励专项资金”。
(二)申请方式:
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发送至邮箱:yuezhang45@yahoo.cn,并将纸质材料上报到高新区科技局(海泰大厦1007室)。
(三)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所需提供的材料请见附件。 本次申报截止日2012年5月31日,2011年成功申请专项的企业,如需申报新项目,已提交滨海新区金融服务局的附件无需重复提供,只填写申请表格和新增附件。
附件:
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引导资金申报材料.doc
滨海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doc
联系人:张悦;
联系电话:83715956。
科技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