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一体育彩票网点员工因对老板所开工资不满,竟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彩票销售款、房租、周转资金等近两万元钱拿走,给自己开起了“工资”。当雇主遍寻其不着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原告常某诉称,自己于2000年在河北区建昌道一底商承包开办了一体彩屋,作为传统型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网点。自2002年6月1日起,她聘请被告李某到销售网点工作至案发前。2011年10月10日,李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应当缴到体彩管理中心账户的两台彩票机的销售款11500元、原告让被告缴纳的5000元房租、囤买即开型彩票的费用2600元、周转资金200元,以及当月电话费、电费等费用拿走,之后不肯露面也拒不与她联系,给其经营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被告李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不是不和常某联系,而是由于“没有找到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所以没有办法联系”。从2011年春节到2011年9月份,常某给她开的工资都是按照月销售额的0.5%提成的,但根据两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只有月销售额在25000元以下时才按照0.5%提成,如月销售额高于25000元,就按照1%提成。常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她提成工资,导致其一家三口无法生活,所以她才用了店里的钱。2011年10月10日她曾到北京去找过原告,想和其协商还钱的事情,等晚上回到建昌道住所时发现门锁被换了,导致无处居住。邻居说是常某带着好多人把门砸了,还录了像。原告现在把她的东西都处理了,像抄家一样,这也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同意返还钱款。
在李某就自己被侵权的说法并未起诉的情况下,河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李某在常某事先不知情、事后没有追认的情况下,利用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和使用常某钱物的做法是侵权行为,李某的抗辩不足以证明其占有的合法性,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人民币19556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常某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一节,虽然李某的行为确实给常某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但常某没有说明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且数额过高,应予调整,法院认为以赔偿人民币2000元为宜。综上,依法判决李某返还常某人民币19556元;一次性赔偿常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