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获悉,本市出台《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发现管线井缺损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并在6小时内予以修复。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31日废止。《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城市排水、再生水、电力、广播电视、通讯、燃气、热力、自来水、消防、环卫、公安等各类地下管线的管线井的管理。
根据《办法》,各产权单位将实行定期巡查,发现管线井缺损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并在6小时内予以修复。如接到管线井缺损的通知或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现场,6小时内修复。管线井的维护、管理责任信息公开应当采取网上公开或者设置公示薄、标志牌等便于公众获知的方式。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养护标准、联系电话和上级监督电话等。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经3个工作日公告后仍无法确认按废弃井处置,恢复道路使用功能。(记者 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