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周某和同伙以卖淫女为目标,把对方骗到出租屋,强奸后拍下裸照,要挟对方家人交付赎金,周某等3人仅从一名卖淫女身上就敲诈2.8万元。
昨天,记者从青岛市中院获悉,周某等人先后落网,分别被以绑架罪和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及死缓。
捆绑女青年关进厕所
30岁的周某来自莱州市,在青期间结识了荆某和李某。2000年7月下旬的一天,荆某把周、李二人约至自己在大麦岛附近的一处暂住地,提出了自己的发财计划。荆某提议合伙绑架坐台小姐敲诈钱财,两人对荆某的计划一拍即合,商定后开始分头寻找目标。一天,周某在崂山区一家洗头房内找到一名女青年,将其带到了荆某的暂住处。在周某与女青年发生关系后,荆、李二人突然出现,一起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女青年捆绑,又用胶带把她的眼睛和嘴封住,之后将她关进了厕所。
收到赎金才放人
为了索要赎金,周、李二人对女青年实施威胁,又是打骂又是拿刀子比划,逼女青年说出了家人的电话。随后,荆某又冒充公安人员,以女青年涉嫌卖淫为由,向对方的家人勒索钱财,逼迫对方将2.8万元打入了荆某提供的账号内。
等待收钱的过程中,荆、李二人又多次强行与女青年发生关系,并且拍下了对方的裸照,威胁不许把这件事说出去,否则就把裸照公开,直到确认2.8万元进入了账户后,才将女青年放走。
逃亡10年投案自首
案件发生后,女青年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此时警方已经接到多名女子报案,称有人使用相同的方式将她们绑架强奸并勒索赎金。根据受害人描述,警方很快将荆某和李某抓获,并且以强奸罪和绑架罪判处荆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某有期徒刑17年。
得知事情败露,周某悄悄潜逃,过起了10年的逃亡生活,直到去年7月下旬,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与同案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预谋绑架妇女后,采用持刀威胁、拍裸照、殴打等暴力手段勒索钱财、实施轮奸,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万元。(新华网山东频道/青岛早报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