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正林公司的官司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07年,新老掌门人更迭,原董事长林垦拒绝移交董事长职权。 2007年8月29日,郭耀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林垦履行决议并移交相关手续。
★2009年3月19日,林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甘肃省高院驳回了林垦的再审申请。之后,林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也被驳回。
★林垦向甘肃省工商局提出了变更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2010年4月13日,甘肃省工商局决定不予登记。林垦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工商总局复议后维持了甘肃省工商局的决定。
★2011年4月18日,林垦再次以相同理由向甘肃省工商局提出要求变更董事备案登记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获甘肃省工商局支持。
郭耀鹏不服,于2011年4月28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7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维持甘肃省工商局的决定。
2011年8月9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甘肃日报》上刊发了一则公告称,该局8月8日将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郭耀鹏变更为林卉君,并声明公司原营业执照作废。
而在此前的2010年4月13日,甘肃省工商局拒绝作出上述变更,并且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复议决定的维持。
8月9日公告一出,这家号称全国“炒货大王”的台资企业持续5年的股权纠纷波澜再起。
郭耀鹏一方股东坚守公司的办公及厂房驻地,拒绝林卉君一方接管企业,并要求撤销甘肃省工商局的变更决定。而林卉君一方也组织了10多人于8月10日到正林公司办公场地试图进驻企业。幸亏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才避免了双方进一步争斗。
一则公告何以引起企业股东如此激烈对峙?原因是甘肃省工商局8月8日变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兰州正林公司(法人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耀鹏事先毫不知情,公告一出致使正在按法律及行政程序解决的双方矛盾突然加剧。
法院判决新老掌门人更迭
成立于1991年的兰州正林公司是国内著名台资企业,公司凭借经营甘肃大板瓜子(黑瓜子)而成为行业翘楚,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人民币。但由于投资人林垦及郭耀鹏(双方均为台商)之间产生的股权纠纷,该公司从2007年至今一直在高层动荡中发展,企业内耗严重。
2007年8月23日,兰州正林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林垦任期已满,经全体股东表决,由董事郭耀鹏任董事长”。当时,包括林垦在内的公司全体董事均在相关文件中签字确认。
但随后林垦又拒绝移交董事长职权。
2007年8月29日,郭耀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兰州市中院一审认定“郭耀鹏等人既是正林公司的董事,又是正林公司的股东”,判决林垦履行“8·23决议”并移交相关手续。
2009年3月19日,林垦不服兰州市中院的已生效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甘肃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兰州正林公司虽然开始登记为林垦一人独资企业,但1993年5月20日,正林公司确认了郭耀鹏等人在正林公司的股份,并对增加郭耀鹏等股东向甘肃省经贸委、甘肃省工商局进行了报告和备案,在2007年正林公司的工商年检中,也报告了郭耀鹏等投资人。正林公司2007年的“8·23会议”是林垦邀请股东参加并由其本人主持的,会议决议上有其本人的签名。因此,原审法院对“8·23决议”法律效力的确认并无不妥。
省高院认定,在正林公司历年经营中,存在郭耀鹏与林垦约定取得正林公司股东资格的事实,郭耀鹏等享有了股东的权利。据此甘肃省高院下达(2009)甘民申字第15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林垦的再审申请。之后,林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也被驳回。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经兰州市中院强制执行,省工商局协助执行,郭耀鹏于2008年11月11日起正式担任兰州正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至此,该公司完成了新老掌门人的更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