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精神,现就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8月至12月进行。2011年11月1日为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2011年12月底前召开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关于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津人发﹝2011﹞20号)文件精神,我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25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仍为27人。
三、关于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我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设立选举工作组,在区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各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划分后,各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这次换届选举,关系到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推进“三区”建设、实现“十二五”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全区人民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选举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基层政权,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