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河北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居民入住率达到50%就应划分社区,新设置社区规模按1500户至3000户左右居民确定。
按照规定,河北省将对已纳入城区行政区划、各类开发区、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的居民区实行社区设置或调整。新设置社区规模按1500户至3000户左右居民确定,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名称根据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国家及本省有关地名管理的规定确定。
今后,河北省将加快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对尚未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新建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地方,要先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居民入住率达到50%后,要尽快按照省制定的标准合理地划分社区,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居委会工作人员可由县(市)、区政府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也可从机关退休、提前离岗人员和退伍军人、大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个社区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