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一名单亲妈妈日前携女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上涨女儿每月的抚养费。西青法院审理后认定女方要求合理,予以支持。
尹娟和刘强于2007年协议离婚,当时他们的女儿晴晴刚上小学,归女方抚养。由于当时对女儿的抚养费并没有约定,2008年尹娟起诉刘强,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刘强每月支付200元。但这样的标准随着近两年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不断上涨,令尹娟明显感觉“入不敷出”,特别是女儿如今已经上了五年级,学习、生活等各项开销都很大。为此,尹娟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再度将刘强告上法庭,要求其自2011年5月起,每月增加100元抚养费。
庭审中,刘强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西青法院经审理认为,尹娟和刘强已经离婚,二人的婚生女随女方生活,虽然在起诉之前,尹娟和刘强已协议由男方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尹娟要求每月抚养费增加至300元,要求合理,应予准许。被告刘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后果应当自负。综上,一审判决,刘强于2011年5月起每月给付尹娟抚养费300元,直至晴晴年满18周岁止。(文中姓名均系化名)(通讯员 管收年 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