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信贷处原处长杨大平接受讯问
1从一封举报信中发现问题
5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信贷处原处长杨大平因犯受贿罪,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杨大平受贿案是由海南省保亭县昌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文敏行贿案牵出的。此案还牵出了其他7名贪官,截至目前4人已被判刑,3人已被起诉到法院。
“这是一起私有公司经理在贪官的帮助下,以农业开发之名违法征用国有土地,以土地作抵押套取农行扶贫贷款资金的腐败串案。”7月15日,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京州在向记者披露此案时说,此案导致被征土地无回报,贷款资金收不回,扶贫项目上不去,国资蒸发无人问的局面,必须查处。
2010年春节前,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接到海南省检察院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保亭县荣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发公司)原经理郑文敏在申请贷款时,向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乐东县支行(以下简称乐东支行)原行长卢伟行贿2万元。
郑文敏是保亭县昌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总经理。2002年1月,他从其表叔手中接过荣发公司经营。
负责此案侦查的琼中县检察院反贪局长谢兴文对这封内容十分简单的举报信不知看了多少遍,经过研究,最后决定从郑文敏任总经理的昌隆公司的资金走向查起。
经查,2000年12月郑文敏以昌隆公司名义,用1008亩林地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保亭县支行(以下简称保亭支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养殖黄牛。2002年2月,郑文敏又以昌隆公司的名义向保亭支行申请扶贫贴息贷款300万元,用于种植荔枝。这笔贷款是用该公司位于保亭县新政镇南改岭的186亩国有土地作抵押的。
2002年1月,郑文敏从其表叔手中接过荣发公司后,将昌隆公司位于保亭县新政镇南改岭的975亩国有土地转让给荣发公司。2004年下半年,荣发公司就以这975亩土地作为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五指山市支行(当时保亭支行已与五指山支行合并)贷到200万元。
办案检察官发现,郑文敏先后3次贷款500万元,都是以国有土地作抵押。公司账目显示,这3笔贷款期限已超过5年,至今分文未还。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这几次贷款都能得以顺利审批,其中必有隐情。而且,贷款都是以国有土地作抵押,这么多土地又是怎么来的?
2 土地局长化整为零上报审批土地
种种迹象表明,举报信称郑文敏行贿他人并非空穴来风。办案检察官决定立即传讯郑文敏。
到案后的郑文敏,很快交代了他在2000年9月初以昌隆公司名义申请征用新政镇南改岭1万余亩国有土地用于兴建黄牛养殖基地的过程中,向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等人行贿的犯罪事实。
琼中县检察院决定对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原局长胡海江立案侦查。刚开始时,胡海江企图用狡辩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但在铁证面前,他只好如实交代了自己受贿42.5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审批郑文敏以昌隆公司征用13448.5亩国有土地中,胡海江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明知自己无权审批大面积国有土地的情况下,超越职权指示下属将超出权限的国有土地化整为零,分割为三块,予以上报,导致上级机关错误审批同意出让国有土地13448.5亩给昌隆公司使用50年。并在土地没有评估及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胡海江的帮助下,昌隆公司、荣发公司取得了大量的国有土地,并用这些土地作为抵押,向农行贷款500万元。而胡海江从中收下了郑文敏送的6万元好处费。
前不久,胡海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 支行行长只管放贷不问还款
举报材料说,郑文敏是为贷款而行贿的。办案检察官展开的第二个战役就是从郑文敏的贷款查起。
2010年7月初,办案检察官先后来到原保亭支行、五指山支行调查郑文敏贷款的情况。让办案干警没有想到的是,3笔500万元的贷款由于超过还款期限,已被银行以种种理由作为不良资产处置了。
5年3笔贷款分文未还,原保亭支行、五指山支行并没有追回贷款,反而按不良资产作了处置。办案干警分析认为,这其中肯定有问题。
恰在此时,对郑文敏开展调查的办案检察官传来消息:迫于法律压力,郑文敏除交代了在征地过程中行贿的情况外,还交代了在贷款中给农行有关人员送钱的情况。
2010年8月中旬,原保亭支行行长郭少云(案发时,郭少云已从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退居二线)被琼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检察官的耐心教育,郭少云交代了在为郑文敏等人办理贷款过程中先后9次收取73万元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2010年12月,郭少云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4 顺藤摸瓜又挖出6名贪官
胡海江被逮捕后,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原副局长黄尤智寝食不安,他深知自己问题的严重性——
2001年1月初的一天,当郑文敏到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准备缴纳4万元土地确权费时,黄尤智悄悄对郑文敏暗示说:“土地确权费缴纳2万元即可,另外2万元……”话说到此,郑文敏心领神会,在缴纳了2万元土地确权费后,把另外2万元送给了黄尤智。一个月后的一天,黄尤智打电话给郑文敏,说自己有急事要办,让郑文敏尽快拿5000元给他。当天下午,郑文敏就将5000元交给了黄尤智。
面对办案检察官,黄尤智知道任何抵抗都无济于事,很快就交代了自己收受郑文敏贿赂的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顺藤摸瓜,又立案查处了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吴欢展、张蔚明受贿案。
据郑文敏交代,他在征地、贷款过程中共送出去了30余万元。但办案检察官把已查处的胡海江、郭少云、黄尤智、卢伟的受贿数额相加,也只有24万余元。其余的钱呢?
再次提审郑文敏,郑文敏这次作了彻底交代。他说在办理贷款时,除送钱给郭少云、卢伟等人外,还送给了原保亭支行副行长文传新4万元、信贷员颜新2.8万元,送给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信贷处原处长杨大平6万元。很快,这三人被立案侦查。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杨大平共6次收受贿赂30余万元,其中就包括为审批昌隆公司贷款材料提供帮忙,两次收受郑文敏送的6万元。
截至目前,因犯受贿罪,杨大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文传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颜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的另外3人也已被起诉到法院。把8名贪官拉下水的郑文敏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去年底他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国资流失
从一条简单的举报线索,挖出8名贪官,为国家挽回百余万元损失,但琼中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们却高兴不起来。指挥办案的琼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京州对记者说:“郑文敏之所以能通过行贿打通各个环节,把土地管理局局长、农行支行行长等人都拉下水,是因为这些单位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为胡海江、郭少云等人的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办案检察官施奇胜剖析该案时认为,胡海江身为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在审批昌隆公司1.3万余亩国有土地用地申请过程中,没能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国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越和滥用职权,化整为零上报审批土地。同时在明知出让给昌隆公司的国有土地未作价格评估、昌隆公司既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交完土地登记费的情况下,违规给昌隆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物价部门评估,这1.3万亩土地价值3165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价格评估、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而胡海江则采取了荒唐的做法,即同意昌隆公司从第三年起按实际利用每千亩草地给县政府无偿提供30头黄牛作为国有土地出让金。可实际上,保亭县政府从来没有收到昌隆公司的黄牛。“胡海江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能以非货币的方式支付的规定。”施奇胜说。
另外,昌隆公司和保亭县政府签订13448.5亩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应缴纳6万元土地登记费,但胡海江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昌隆公司只上缴了2万元土地登记费的情况下,仍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给昌隆公司。昌隆公司、荣发公司即拿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到银行进行抵押,获得扶贫贷款500万元,至今分文未还。而收了郑文敏好处的银行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想办法追回贷款,而是以不良资金的形式作了处置,使国有土地流失,国家贷款蒸发。
正如郑文敏所说:“我们这些公司贷到钱后,很少投入到项目中去,大家也都没有归还贷款的意思,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这些扶贫贷款,老百姓没有受益,政府没有受益,只有少部分‘蛀虫’受益。”
“该案暴露出的国有资产流失、扶贫贷款蒸发等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王京州说。
王京州认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并且容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郑文敏利用控制国有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转让的机会,使国有资产流入自己的腰包,任其向有关人员受贿,自己享受。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对于贷到的500万元,郑文敏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养牛、种荔枝、加工槟榔等,一部分用来行贿,其余的都被他和家人享用了。
如何防止国资流失,办案检察官邓程鹏建议,有关单位必须强化管理,严禁土地出让程序,严格执行贷款审批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国资损失、流失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我行我素、不按规章办事、超越职权的官员,按党纪政纪处理;对造成国资损失的官员,除给予行政处理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