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稳步推进职称改革,结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范围
高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在区内注册并委托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组织实施
此次职称评审工作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由高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公示、呈报等工作。
三、 推荐方式
根据市职称办要求,高新区职称推荐委员会将负责申报职称人员的推荐工作,并按规定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
四、 时间安排
7月18日——7月29日
报评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高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
8月1日——8月12日
高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提出推荐意见
8月15日——8月21日
公示推荐结果
8月22日——8月26日
高新区职称办委托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负责向各专业评委会呈报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上述安排只适用于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认定职称可随时到高新区人才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表格可登陆天津高新区劳动人事服务网http://www.thip-lpb.gov.cn 查询、下载。
咨询电话:23707257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