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村主任伙同他人以挖路堵路、打电话等方式敲诈勒索砂石厂厂长钱财共计人民币26万元。目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
李某是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惠南庄村的村主任,早在二〇〇九年,时任村主任的他看到别人大把的挣钱很是眼红,也想弄点钱花,可是苦于没有办法。偶然的一天,平时与自己关系不错的柳某给他出了一个点子,两人经过一段密谋之后达成共识,在他们认为合适的一天,开始了他们的“发财计划”。
第一次,两人一致将目光盯上了在本村经营砂石厂的小王,两人在房山区大石窝镇惠南庄村南水北调泵房前石子路上采取挖路堵路、打电话威胁等手段,多次向小王索要钱财。二〇〇九年十月,小王受两人敲诈给付其人民币两万元。得到了甜头的两人并没有就此罢休,二〇一〇年六月先后给付其人民币两万元、人民币十万元,村主任李某共计敲诈人民币十四万元,柳某共计敲诈人民币十二万元。然而,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两人分别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七月十九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村主任李某和柳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