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根据今年开始施行的新 《工伤保险条例》,沈阳市对工伤保险缴费率进行了修订:原来的三个类别细化为三类九档,费率由企业工资总额的0.5%至2.0%调整为0.6%至4.0%,并从今年1月起补缴。在核定中,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方式,不论企业的经营以什么为主,不管相关业务涉及多少人,一律按照该企业的“最高风险程度”核定。
6月20日的沈阳市 “局长接待日”启动仪式现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就此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说,所谓“就高不就低”原则,是因为现企业经营项目繁多,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少则三五项,多则十几项,如果按照风险程度低的行业核定,那么企业经营其他风险程度高的行业,工伤发生率高,工伤基金支付额度大,这样会给基金带来巨大风险,也不符合国家有关企业费率核定的总原则。
据了解,沈阳这次核定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只是基准费率的核定,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出台浮动费率调整办法,即根据企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费率的调整,实行上下浮动。记者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