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90后外地来津青年张某与他人合伙强奸妇女,因喝酒太多没“办成事”,却因为同伙王某(另案处理)得手而被法院认定为既遂。前不久,(天津)东丽区法院一审宣判,对张某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将张某公诉到法院。张某对指控没有异议,公诉人也出具了一系列证据,法院予以认定。对于检方认定的张某系强奸未遂一节,法院没有认可,理由是张某伙同他人出于共同的奸淫意识,在同一时间内,先后对同一妇女轮流实施奸淫行为,且二人均实施了轮奸行为,所以首先对张某以强奸罪并按照轮奸情节予以处罚。其次,由于轮奸是基于共同奸淫认识且共同实施的行为,按照强奸罪认定既遂、未遂的规定,即只要实施强奸既遂的,对其他共犯,均以强奸罪既遂论处。综上,法院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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