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获得“星级”的养老机构给予奖励,最高的五星级养老机构,可获奖励32万元。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与星级酒店的经营性不同,养老机构是公共服务事业,因此,无论是公立养老机构,还是社会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的“星级”评定,将是其申请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要件。今年,北京市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将按照服务质量、规模设施等“软硬件”标准,评定1—5不同“星级”。
对于已上“星”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星级有效期内,也就是3年内,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奖励申请。《通知》明确,按照一星级至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可分别获得2万元、4万元、8万元、16万元和32万元奖励不等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每年12月31日前拨付。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养老服务机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体系的后续改进,以及用于提高机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设施设备购置、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但不得用于工作人员提高福利待遇等事项。”
■ 评定标准
市民政局介绍,“星级”评定由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评定标准主要围绕环境、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及经营能力。既规定床位数、护理人员配置等“硬件”条件;也包含“软件”指标,如怎样给老年人洗澡、翻身等。老人精神生活质量如何,也被列为星级指标评定条件之一。 (记者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