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建设中的公租房, 最大建筑面积44.93平米,最大使用面积30.44平米 ■摄/记者王勇博
■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要退出住房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补偿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公租房的租期、租金、面积等一一进行明确。而与已开建的320套公租房相比,今年省会新建公租房数量增加53倍,昨日,记者也实地探访了这320套正在建设中的公租房。
公租房之数描
租期:一般为2至5年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租金:不低于市价的70%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适当低于同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户型:1人和2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租赁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均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
数量:今年新建公租房17500套
“石市公租房的建设从2010年刚刚起步,目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为320套,全部都是在建华苑廉租住房项目中配建的。”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公租房为主,共计新建公租房17500套,较去年的320套增加53倍。
公租房之监管
住户不得擅自二次装修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要退出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赖租者按市价1.5倍收租金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1.5倍计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