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就“墓地价格”这一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解读一:天津市只有14座经营性公墓可出售
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为本乡、镇村民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堂或者公益性墓地,但禁止利用公益性墓地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天津市只有经营性墓地可以面向市民出售。天津市目前共批准兴建经营性公墓14座。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正规墓地必须土地使用证、墓地使用证、工商执照三证齐全,才可具有合法对市民销售的资格,否则就是非法公墓,市民购买非法公墓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解读二:公墓到期20年怎么办?
按照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天津市有偿服务公墓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续租手续。工作人员介绍,天津市墓地绝大多数为上世纪90年代末签订的有偿使用合同,20年期满至少是七八年后的事。截至目前,天津市仅2008年一处墓穴达到使用期限,按照低于当时墓穴市值的价格继续续期20年。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墓地的购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目前天津市尚未规定继续租赁管理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目前正在积极酝酿出台。
解读三:墓穴占地不得超1平方米
按《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天津市有偿服务公墓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针对经营性墓地超标准建设墓穴的情况,工作人员说,如发现超标准墓穴,将要求墓地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对目前天津市经营性公墓的价格,工作人员认可了每平方米万元的均价。据介绍,每平方米万元的价格包含了土地价格、占地绿化等多方面因素,经物价部门审批,与墓地实际价格大致相符。“骨灰公墓的建立是国家禁止土葬、推行火葬后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并不是殡葬改革最终的方向。”他说,经营性公墓价格主要由各区县自行决定,市殡葬事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只是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出售墓穴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区县民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的资格,目前正建议对市殡葬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记者 于春沣 记者 段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