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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获得54项市级行政经济管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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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1-03-16 14:5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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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湘潭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湘潭高新区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经济管理权的意见》,将54项相关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管理权授予湘潭高新区,按照“园区事项、园区办结”的原则,实行集中办理、限时办结。所有交接工作将于3月31日前完成。
去年以来,高新区产业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拓展,“千亿园区”建设正式启动,迫切需要提高该区行政效能,加快发展。此次下发的文件,明确高新区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审批权。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园区事项、园区办结”的原则,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授权给湘潭高新区,由高新区采取使用相关部门编号公章的形式实施,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含执法权、收费权)全部在高新区内实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实施机构承担。
据了解,此次授予高新区实施的有关行政经济管理权限分为三类:一是由高新区直接审批的事项,共34项,涉及市发改委3项、市经信委2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项、市财政局3项、市城管执法局8项、市环保局1项、市水务局8项、市农业局3项、市林业局2项;二是由派驻高新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共17项,涉及市城乡规划局7项、市国土资源局8项、市房产管理局2项;三是由高新区和市直职能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共3项,涉及市地震局1项、市气象局1项、市公安消防支队1项。(记者 杨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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