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晨光资料图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江西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16日下午举行选举大会,同意免去宋晨光的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宋晨光,男,汉族,1952年12月生,江西高安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69参加工作,1969年至1989年部队服役,曾任团政委、师政治部副主任。1989年至1994年在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作。1994年至1996年江西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1996年至2002年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至2003年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1月宜春市委书记、市长。2003年9月任宜春市委书记。2008年1月26日任江西省第十届政协副主席。2008年4月起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0年7月,宋晨光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0年7月28日,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免去宋晨光的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并提请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备案确认。
2010年10月,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其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