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配套文件精神,石家庄市出售公有住房教师购买现住房将有优惠。
具体办法是,一方是教师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给予优惠=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单位面积实售价(805)+年工龄折扣额(4.8)×10×教龄(91年前工龄)
双方是教师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给予优惠款=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单位面积实售价×2+年工龄折扣额×10×夫妇双方教龄之和。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此外,教师调离教育系统的,必须将给予的购房优惠款退还给原售房单位。为便于加强对校园内的房屋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教师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后调离教师岗位的,由原产权单位收回,不准向社会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