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七日,裴树唐拿着无罪判决书喜笑颜开。张永生 图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11年1月27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武威市原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女演员”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在期待了25年之后,裴树唐终于盼来了好消息:他被宣判为无罪。
25年前的一天下午,裴树唐为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单独做业务辅导后,被刘慧芳和其未婚夫以强奸罪进行控告。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之后,原武威地区中院二审驳回裴树唐的上诉,维持原判。
25年来,裴树唐不断申诉。2000年10月下旬,此案出现了重大转机:裴树唐突然收到刘慧芳转交的亲笔忏悔信,坦承自己诬告了裴树唐。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2009年12月1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审。
2010年7月21日上午,充满悬念的“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在武威中院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8月3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原一审刑事判决和二审刑事裁定,发回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1月27日,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亲自将再审的刑事判决书送到了裴树唐家,在这份编号为“(2010)武凉刑再字第1号”的刑事判决书上,明确写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树唐构成强奸罪的直接证据主要是被害人陈述,除此以外再无其他证据印证。现被害人否认被裴树唐强奸的事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原向司法机关所做的被告人裴树唐将其强奸的控告是虚假的,系受他人威逼所致。故本案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起诉指控被告人裴树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被告人裴树唐无罪。
收到无罪判决书后,裴树唐异常激动,他捧着判决书哭得像个孩子……喜极而泣的裴树唐在送达文书上签上了名字,表示对判决“息诉服判”。获知消息的裴树唐亲友兴奋不已,用电话不停地向外地的其他亲友报告“喜讯”。
目前,裴树唐和他的律师正在计划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甘肃日报 马国顺 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