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本市制定《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废止。
《办法》规定,市级协管员岗位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含小额贷款协管员)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并建立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随调机制。交通协管员等其他协管员待遇,在最低工资基础上再给予15%的特殊岗位津贴。区县治安协勤、综合治理等协管员岗位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再给予15%的特殊岗位津贴。
此外,公益性公司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由市级开发的邮政进社区、报刊投递等公益性岗位将根据相关规定享受20%~40%不等的政府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