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获悉,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自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对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40%左右的补贴。
据悉,协管员岗位、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将享受公益性岗位管理补贴。其中,协管员岗位包括天津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职能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公司岗位包括从事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共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邮政进社区、报刊投递、社区服务(包括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幼等)、养老服务等行业(有行业限制的从其行业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岗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包括公益性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就业困难对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岗位。
按照规定,协管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含小额贷款协管员)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公益性公司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且工资水平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区县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40%的工资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且工资水平不低于天津市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所在区县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30%的工资补贴。另外,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记者 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