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6年时间受贿140余万元,12月17日,该男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王某是莒南县一医院的外科主任,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业务员回扣532355元。2003年至2009年12月,王某利用其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销商回扣款60000余元。
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王某利用便利,按本人使用量的一定比例,收受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贿赂的回扣款共计216000元。
2005年8月至2008年6月,王某收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贿赂的回扣款共计785100元。王某又将其中的250200元分给本科室其他医生,其本人所得534900元。
6年时间,王某先后受贿140余万。
2010年9月30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17日,此案有了结果,被告人王某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受贿赃款143199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 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