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通过济南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qpn.gov.cn)发布了《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联动机制着眼于长效运作,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实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燃气销售价格随购气结算价格的涨跌做同向调整,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燃气企业经营、气源供应和燃气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省城燃气销售价格与一定时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联运机制实施后,省城民用天然气因上游价格上调而上调时不必召开听证会。根据要求,联动机制只适用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其他原因需调整居民用燃气销售价格,必须依法召开听证会。
为控制燃气价格调整频率,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济南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公用事业局在1个月内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综合考虑国家燃气价格政策、济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燃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外地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济南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保证联动机制的规范有序,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监测分析制度,对本市燃气原材料价格、天然气门站价格、制气和用气结构、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济南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于9月13日-1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zxqwj@jn.gov.cn ;电话:66608526(传真)。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邮编:2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