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山东省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于今年7月1日起投入运行。届时,将在全省高速公路实现电子收费,在17市城区出入口、5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重要站点实现电子不停车收费。装有电子标签和鲁通卡的客车驶入专用车道,只需3至5秒自动抬杆放行。
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审计处处长宋乐旭介绍,不停车收费又称为电子收费,简称ETC。首先需要在车上安装一个香烟盒大小的专用设备(电子标签),并把鲁通卡插进电子标签内,当驾车驶进ETC专用车道时,车道设备对鲁通卡进行无线刷卡、收费,3-5秒内自动抬杆放行,不需要停车,车速可达20公里/小时,其通行效率较目前的停车收费提高3至5倍。今年7月1日,不停车收费在全省共有59个收费站的122条ETC车道开通,青岛高新、城阳南、马山、同三胶州、胶南、东营南等6个收费站的12条ETC车道将于今年9月开通。整个项目投资约1.5亿人民币。
据了解,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项目分期实施,二期工程约200条车道,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建设。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区域联网进程,我省将适时加入全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区域联网。据悉,不停车收费仅限于客车使用。货车由于涉及到计重收费,暂不能实现不停车收费。
“不停车收费”咋办理?
商报济南消息 车主咋办理和使用不停车收费业务?华玉文告诉记者,由于使用不停车收费系统需要鲁通卡和电子标签配合使用,车主需要提前办理和激活。据介绍,鲁通卡分为记账卡(A卡)和预付费卡(B卡),两卡均可与电子标签配合实现不停车收费。
单位用户办理记账卡(A卡)或者预付费卡(B卡)时,须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及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电子收费客服网点申请办理;个人用户办理预付费卡(B卡)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办车辆行驶证。不记名式预付费卡(B卡)不需要登记用户或车辆信息。办理电子标签时,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除须携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需驾驶申办车辆到电子收费客服网点申请办理。华玉文提醒车主,由于电子标签需要激活,不能私自安装。
车辆过ETC车道 时速不超20公里
据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主任华玉文介绍,我省高速公路临近拥有不停车收费车道的收费站处,都会设有ETC专用标识,在ETC专用车道上方,设有“自动缴费专用”车道指示牌。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同时,如果车辆从人工车道入、人工车道出收费站时,车主把鲁通卡交给收费员刷卡即可;如从人工车道入、从不停车收费车道出时,入口时把鲁通卡从电子标签上取出,交给收费员操作,出口时把鲁通卡插在电子标签上。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