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6月13日上午,(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化“12·12”特大杀人、放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爱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爱兵1975年1月18日出生,案发前系安化县高明乡阴山排村漆树组村民。刘爱兵对其父亲刘必方平时脾气暴躁、嗜赌败家、经常打骂家庭成员等行为怀恨在心。而刘必方则对刘爱兵多年在外对其不探望、不赡养的作为强烈不满,导致父子不和。2009年12月12日凌晨3时许,父子俩再次发生争吵,刘爱兵抢夺其父刘必方手中的锄头棒,并猛击刘必方头部,导致刘必方当场死亡。事发后,刘爱兵觉得父亲因嗜赌等原因导致现在家庭贫困,居无定所,是同村的被害人刘树深、刘根深、刘省吾及刘三友等人乘人之危,欺负父亲刘必方,得了其家的好处,遂产生报复的想法。刘爱兵采取棒打、枪击、刀砍、放火的手段,致13人死亡、1人受伤,6栋8户房屋烧毁。
刘爱兵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军 刘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