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规定,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按时上报、拒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土地使用权人,将被限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根据申报制度规定,在市区范围内,自2010年4月1日起(含4月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在此合同宗地开工、竣工时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自2010年4月1日起,凡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出让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延迟开工、竣工原因。
截至2010年4月1日,凡已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满一年未开工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延迟原因。
对不按时上报、拒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土地使用权人,将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