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专家认为此举对稳定目前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尽管本市目前尚无专门以“公共租赁住房”概念推出的保障性住房,但类似尝试先期早已开展。而公租房的加快发展将使住房保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夹心层和外来务工人员将得到更多保障。
【现状】
“泛公租房”本市一直有
性质:产权属官方 租给特定人群
据记者了解,本市目前并没有明确的以“公共租赁住房”概念推出的保障性住房,但是类似性质的房源供应一直存在。
“事实上,公租房与现在租赁市场上的房源,最大的区别就是其产权属于政府,承租方为特定人群,换句话说不是谁想租就可以租的。”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市房地产研究会副秘书长刘玉录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本市没有明确的公租房,但这方面的尝试早已开始了。”
范本:蓝白领公寓 打破户籍限制
他认为,开发区建设的“公屋公寓”与目前被要求加快发展的公租房有很多的类似之处。据了解,自开发区建设第一座蓝领公寓开始,本市在外来人口密集地区开发蓝白领公寓已有近20年的历史了。2006年以后,开发区政府部门投入巨资大规模扩建蓝白领公寓,使蓝领公寓容量增加三分之一以上,白领公寓从过去的400个床位激增到8400个床位。2007年,开发区拨专款7.8亿元,规划建设天滨、天润、天泽公寓。
据悉,面向在津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蓝白领公寓,每月租金最低200元,最高也不过千元。截至今年5月底,蓝白领公寓为11.7万余名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温暖的家。
蓝白领公寓与此次《意见》中要求推进的公租房最大的相似之处在于,打破了本市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对户籍的限制,开放给外来务工人员。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区蓝白领公寓可以作为本市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良好“范本”,在此基础上再将大学毕业生等城市夹心层纳入保障,基本可成就一套完整的供应体系。
【观点】
租金最好别超月收入30%
保障对象: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意见》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刘玉录表示,公租房在保障范围上是有所突破的,“以前买不起房又达不到享受住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人群以及一直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定程度上都被囊括进来。这意味着住房保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于享受人群也进一步做了细分,在保障房房源供应上开辟了一个新的渠道。”
租金制定:
与承租人群收入挂钩
《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各方专家认为,公租房租金应高于廉租房但低于市场价格。以目前已经正式开展公租房租赁的城市来看,多数租金以建设和运营成本为基础确定,并定期调整,但都低于市场租金,如北京市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收取,青岛、南京按70%—80%收取,重庆市按60%收取。
刘玉录认为,公租房租金的制定应与承租人群的平均收入水平挂钩。“例如河东区大直沽地区目前两居租金约为1500元/月,如果在同地段开发公租房租金在800元/月左右应该是合理的。租金最好不要超过受保障人群平均月收入的3成,这样一方面他们可以承受,另一方面也给了这些人储蓄资本改善生活条件的机会,公租房才能真正成为一种‘过渡性’的保障措施。”
【影响】
对稳定房价
有重要意义
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目标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而公租房的发展恰恰解决的是占比最大的“中端”群体的住房问题。
刘玉录表示,这一举措对市场的预期作用明显,因为通过租赁公租房,大量夹心层和外来人口可以推迟买房时间,有些甚至可以不用买房,这样对缓解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稳定房价有重要意义。 而当公共租赁房建设达到一定规模时,供应对象还可以进一步放宽,更多人可以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将来,如果大多数人通过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限价房等解决了住房问题,市场需求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那么商品房价格的飞涨也就不存在动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