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因为在物业管理中出现问题,为了逃避责任,一些物业往往要搞“人间蒸发”,造成小区弃管。为了解决在物业管理中的这个“顽疾”,沈阳市有望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来约束物业服务企业。
昨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组成人员在一审中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沈阳市人大环资城乡委建议增设“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沈阳市人大环资城乡委认为,从沈阳市物业管理实际出发,可以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急维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做一定的尝试,授权市政府制定应急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以解决长期困扰沈阳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修改意见稿规定,发生下列六种情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应急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具体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等六种情况,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 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