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整顿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本市近期成立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统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的检查工作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展开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开发企业取得开发建设用地后,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和完成开发,造成建设用地闲置的行为。
二是对目前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查处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三是对2009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情况,以及办理准许交付使用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违规入住等行为。
四是对开发企业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项目资本金弄虚作假、抽逃项目资本金等行为。
本次检查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分为企业自查、重点抽查、整改处罚3个阶段进行。目前,检查工作已进入重点抽查阶段,检查工作组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对照企业自查内容进行抽查。
对查出问题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启动处罚程序。
从6月1日至6月15日将进入整改阶段,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由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