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天津市教委制定的对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市中招办拟定了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优待和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获升学政策优待和加分资格的主要有三大类,分别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9日(周一)至4月23日(周五)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再补办。(记者 胡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