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长在检察院非正常死亡 警方通报调查结果死者系自杀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2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3·26”事件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3月26日昭通市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魏静玲在昭阳区检察院接受调查期间非正常死亡,警方调查结果表明其系自杀。
昭通市公安局“3·26”事件调查组通报:昭通市公安局3月26日对魏静玲死亡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3月27日对死者魏静玲的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应死者家属的申请,昭通市检察院委托云南省公安厅于3月30日对魏静玲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并将相关物证检材送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
“3·26”事件调查组成立了案卷材料阅审组、重点人员询问组、外围调查组、技术鉴定组等工作小组,在云南省公安厅及相关技术、侦查专家的指导下,针对魏静玲的死亡原因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结果表明:死亡现场未勘见暴力侵入迹象、无搏斗痕迹,除魏静玲本人及抢救人员鞋印外未发现他人足迹,现场床垫上有一把染有血迹呈开启状态的金属折叠刀。尸体检验未检见机械性窒息征象和致死性疾病改变,死者左手腕部的两条横行切划伤,为非致命伤,左胸部刺创深达心腔,为致命伤,经比对分析金属折叠刀可形成死者左胸部的刺创及左手腕部切划伤,且上述损伤均可由自身完成。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相关鉴定结论证实可排除上述毒(药)物中毒死亡。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证实,四名办案人员活动情况清楚,在发现魏静玲出现异常情况前均没有进入死者所在休息室。有人证实,魏静玲生前常随身携带一把折叠式水果刀。
根据上述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鉴定及调查走访所查证的情况,警方作出调查结论:排除魏静玲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排除魏静玲因毒药物中毒死亡;排除魏静玲因自身疾病死亡;魏静玲死亡原因为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排除他人加害致死;魏静玲死亡性质为自杀。(记者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