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从2010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涉及低收入群众根本利益和企业用工成本,是城市生产生活中的大事。最低工资调整消息见报后,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本报接到许多读者来电来信,询问相关情况,为此,市人力社保局工资处处长张菡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最低工资又涨了!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基于五点
记者:为什么今年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张菡: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本市出台了稳定就业,帮扶困难企业渡难关的多项政策措施,当年经济实现了逆势增长。今年,本市经济企稳向好,为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的《2010年增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促进企业职工增加收入,保障低收入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及时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
今年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遵循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本市自从1995年1月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至2008年14年间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3次,由最初的每月210元逐步调整至8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02年的4元提高到7.8元。最近三次连续调整标准的平均增幅为11.6%。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本市按照国家人保部要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应当适时调整。
二是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
今年以来,随着经济开始复苏,本市同全国一样,逐渐摆脱金融危机影响,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创造了条件。2009年全市克服经济危机影响,经济实现了平稳高速运行,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500.8亿元,增长16.5%,财政收入 1805亿元,增长21.1%,坚实的经济基础为调整最低工资创造了条件。
三是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日前市政府召开的第47次市长办公会以及市委常委会第7次扩大会议,审议了《2009年增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全市收入增长实际目标为10%,并原则同意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是大部分省市今年都有上调计划。
据了解,江苏省从2月1日起已率先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10元为960元,提高12%;上海市、浙江省从960元调整为1120,增长16.7%;福建省从750元调整为900元,增长20%。据了解,近期北京、重庆、山东等地也有上调计划,大多增加100元左右。目前增幅最大的是广东省为19.8%,增加170元,达1030元,从5月1日施行。
五是考虑物价指数增长因素。
据预测今年全国物价指数为3%,天津也控制在3%左右。从市物价管理部门了解到今年公房租金等涉及居民生活的公共商品价格有所调整。同时,职工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额度随着缴费基数的调整也有增加。考虑上述因素,为保证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下降,有必要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啥?
记者: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如何测算调整数值?
张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依据,主要是综合参考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测算方法通常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两种方法。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测算
1.按比重法计算:即根据统计部门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除正常调整因素外,应当综合参考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因素。
经测算2010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提高到920元,增长100元,增幅12.2%。为与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保持一致,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8.8元,比2008年的每小时7.8元增加1元。
低收入人群最受益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哪类?
张菡: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见习期、实习期的学生或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还会形成连锁效应,带动不同层面的收入群体增加收入。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的
记者:有读者向我们反映,部分单位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列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容,这一点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张菡: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与职工薪酬相关事宜进行的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的,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范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立的职工薪酬待遇,应当在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工资支付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等情况,企业与职工经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等项内容。
今年企业工资至少上调6%
本市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根据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本市2010年经济发展预测,于昨日颁布了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2010年工资指导线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低收入多涨 高收入少涨”
按照市政府要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至少要涨到“下线”幅度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它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组成,其中基准线体现了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合理幅度,是政府为全市企业职工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上线是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最高幅度,是政府对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度;考虑使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政府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最低水平为下线。
据专家介绍,工资指导线“下线”主要体现了当年物价指数的变化,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这样才能保证职工工资水平在实质意义上不降低。所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是政府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最低水平。只有高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增加工资才是实质意义上的工资增长。 (侯砚 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