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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制售爆炸物案开审 19人涉私造55万枚雷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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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0-04-13 09:5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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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他们被指控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胡淋伟摄(来源:长沙晚报)
提示
由公安部督办的湖南首例特大非法制售爆炸物案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浏阳人汤德胜等19名被告人非法制造爆炸物雷管55万余枚并进行买卖,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昨日的庭审中,绝大多数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属实”,但汤德胜等辩称,其生产的雷管都用于合法生产,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此案预计开庭2天并将定期宣判。
现场
不少被告人亲属赶来旁听
本案的19名被告人大多数是浏阳市人,正因如此,有不少被告人的亲属赶来旁听。庭审从9时30分开始,但8时30分,能容纳300余人的审判庭已经坐了一些旁听者。这些人大多是第一次旁听庭审,当值法警不时提醒他们遵守法庭秩序。
9时30分,庭审开始。当19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的时候,旁听席上一阵骚动,还能听到细细的抽泣声;几个旁听者站起来,和被告人打招呼,被告人也频频点头。
对几名年纪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的被告人,法庭为他们提供了凳子,让他们能够坐着接受讯问。
记者注意到,旁听席上还有几人来自广西宾阳,庞大的辩护人队伍中也有3名广西律师,他们将为3名广西宾阳籍被告人辩护。
指控
被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上半年至2009年4月,被告人汤德胜先后伙同被告人王志峰在浏阳市中和镇、大瑶镇非法制造雷管4.6万发并予以非法出售;伙同被告人张祖新、施克强在浏阳市镇头镇,雇请被告人汤德钦、孙建新、张开春、刘发仁、汤茂书等人非法制造雷管50.6万发,同时雇请被告人陈英明和被告人蔡立许帮助非法出卖雷管,将其中的24.8万发非法出卖给被告人谭海山、刘守国、刘守水、廖天才、吴永和、刘兴邦、韦贵君等人。另被告人刘良花非法制造1万米导火索出卖给刘守水、廖天才。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汤德胜、张祖新、王志峰非法制造、买卖雷管;被告人刘良花非法制造、买卖导火索;被告人施克强、汤德钦、张开春、刘发仁、孙建新、汤茂书非法制造雷管;被告人陈英明非法运输雷管;被告人谭海山、蔡立许、廖天才、刘守水、刘守国、吴永和、刘兴邦、韦贵君非法买卖雷管、导火索,分别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细节
造雷管时被炸伤6根手指
上午的庭审中, 19名被告人绝大多数都表示认罪。
据了解,35岁的汤德胜毕业于某花炮学校,曾经当过中学物理老师,后来下海到一家花炮厂当技术员,掌握了雷管的生产技术。
2008年上半年,汤德胜和同学王志峰一起研制出了雷管的生产配方,先后在两人位于中和镇和大瑶镇的家中生产雷管4.6万枚。由于技术不过关,他们生产的这批雷管质量不好,卖出后又被退货,“我们把这些雷管都处理掉了。”汤德胜说。
退回的雷管王志峰放了一部分在家中。2008年11月,王志锋操作失误,被雷管炸伤了6根手指,“如今衣服都是别人帮着洗的。”
与此同时,汤德胜在家自行研制出新的雷管生产及改装技术后,与二号被告人张祖新合作,谭海山则帮助销售。2008年9月,汤、张租赁被告人施克强位于浏阳市镇头镇南门村的房屋作为生产厂房,建立了雷管生产工厂,他们一边在浏阳花炮市场购买生产原料,一边雇请员工进行生产。
他们的生意做得很大,雷管甚至销售到了广西宾阳。去年2月,张祖新通过战友、宾阳人吴永和牵线,和汤德胜一起来到宾阳,将10400枚雷管通过刘兴邦销售给了韦贵君,韦将非法买来的雷管全部用于开采石头。
案发
运输雷管导火索途中被查
去年4月30日,蓝山县人廖天才来到浏阳,以每枚3元的价格,通过刘守水、谭海山从汤德胜处购得雷管12800枚,又以每米0.6元的价格通过刘守水从浏阳人刘良花处非法购买了导火索10000米。随后,他们驱车运输爆炸物前往郴州市临武县,途经长沙县长永高速星沙收费站时,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长永大队交警查获。
长沙县公安局接到警情后,迅速组织治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并在浏阳市公安局危爆大队的配合下抓获刘守水,并根据刘的交待,将提供雷管的谭海山抓获。随后,此案的涉案人一一落网。
经审讯得知,去年5月5日,因担心非法制造的雷管被公安机关发现,汤德胜、张祖新将库存的44件雷管(共计264000枚)全部转移至江西省宜春市一鲍姓人家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辩解
雷管用途合法无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均可定罪;超过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同时,该司法解释的第九条又规定:“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以及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正因如此,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大多辩称,他们制售雷管是为了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开矿、修路等,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汤德胜称,他制造出的雷管卖给顾客都是用来开采石头或者矿产的,“据我所知,他们虽然都能够通过合法的手续买到雷管,但是通过这种渠道买到的雷管满足不了生产的需求,所以有很多正规厂矿都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雷管。”几名从事采矿生产的被告人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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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举报线索经查实有奖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我市正在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据悉,此次行动从3月1日开始将持续到12月31日,为期10个月,整治重点是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截止到4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共查处各类涉枪涉爆案件12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收缴雷管250枚、导爆索1100米、易制爆化学品120公斤。
“凡在5月8日前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交出非法爆炸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群众有相关线索可以向就近的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731-84782000或110。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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