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月10日,天津市交管部门开出今年首张驾报废车上路交通违法上限处罚罚单:吊销驾驶报废期超两年车上路的西青区杨柳青镇人吴某驾驶证,并处1800元罚款。
据了解,4月7日下午3时,交警泰安道大队交警杨茗在南京路成都道交口执勤时发现,沿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号牌为“津DB28**”的红色夏利车见交警后欲掉头,杨茗随即拦检该夏利车,驾驶人称没带驾驶证。
经上网查询确认,该夏利车1998年注册登记为出租车,2006年该出租车置换转为非运营小客车,2008年该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据该车驾驶人吴某介绍,该车一直在郊县驾驶,没有意识到报废车上路还有交通安全隐患,更没想到驾驶该报废车到市内办事被交警查获。
交管说法
交管部门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记者张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