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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闯红灯撞车医治无效死亡家属被判担责七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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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0-04-04 12: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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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闯红灯后撞在一辆轿车上。经医治无效死亡后,该男子遗孀携儿子、公婆将轿车司机及其所属企业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告、被告轿车司机及所属企业以7: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获赔27万余元。
醉驾闯红灯被撞死亡
2009年8月中旬一晚,天津市民张某饮酒后驾驶燃油助力车,在河东区主干道上闯红灯,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碰撞。张某被撞重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46.15mg/100ml,属醉酒驾车。交管部门认定,张某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车辆,闯红灯是事故发生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机动车前照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时李某正在送货路上,属职务行为。故张某遗孀遂携幼子、公婆将李某、李某所属企业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希望以“六四比例”方式由3被告承担原告花费的医疗、误工、营养、交通等费用的40%共7万余元;同时,3被告赔偿抚养、丧葬、车辆损失和精神抚慰等费用39万余元,共计47万余元。
法院判“七三”比例赔偿
庭审中,李某表示原、被告均是受害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企业则认为“六四比例”完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李某是正常行驶,死者张某“无证、酒驾、闯红灯”这3条重要违法行为,才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企业表示,基于同情愿按最低标准“二八比例”承担。保险公司辩称愿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合理赔偿,原告损失超过理赔范围部分。
河东区人民法院查明,李某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法院根据事故双方实际及交管部门认定书,酌情认定原、被告轿车司机及所属企业以7: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发生事故时李某系职务行为,故企业应对原告损失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企业承担。经综合认定,原告合法损失为医疗、死亡伤残、精神抚慰、财产损失等共62.5万余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1万元;其余50.4万元中,5000元精神抚慰金由企业赔付,剩余49.9万元,企业承担30%即14.97万元。(记者 解金钊 通讯员 王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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