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先生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受理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较真车主”张先生在“未审批停车场”停车被收了2元停车费,要求退费遭拒。3月27日他将石市桥西区城管局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停车费并赔偿损失,此事引起众多市民关注。
昨日,石家庄市又有一处“未审批停车场”被起诉。市民杨先生在石家庄市广安街与谈南路交口东北角停车时,遭遇“未审批停车场”收费。他于3月29日向长安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昨日,杨先生已接到法院传票,法院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
又现“违规停车场”官司
3月27日上午,市民杨先生将车停在广安街与谈南路交口东北角,随后去附近办事。“当时并未看到有收费人员收费,而且这里也没有划线。”杨先生说,等他半个小时后回来取车时,却有收费人员上前收费。“这要是车被贴条或车被划了,她还会主动来收费么?”杨先生反问。
随后杨先生问收费人员这里是否经过交管部门审批,收费人员称没有手续,只是出示了一份他们与石家庄市长安区道路停车收费中心签订的“存车点承包合同”。“不交钱不让走啊!为何未审批的停车场还会这样理直气壮?”杨先生感到非常气愤。
杨先生是长安区的一名政协委员,他一直在关注关于“较真车主”的报道。同样遭遇“违规停车场”收费的杨先生,于3月29日向长安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起诉石家庄市长安区道路停车收费中心和“停车场”承包人,请求退还2元停车费并赔偿损失5000元。长安区法院当日已受理。
“停车场”签有承包合同
在收费人员出示给杨先生的“存车点承包合同”中记者看到:甲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道路停车收费中心,乙方为承包人。合同中规定了存车范围、承包期限,还规定了一月5000元的承包金额,并写明“承包人交纳承包费后的收入归己,自负盈亏”。
杨先生说,《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2009年11月施行)中明确规定:各区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拔。
“这5000元承包金和剩下的钱落入哪里了?是否上缴财政了?”杨先生说,“我是一个普通的市民,同时也是一个政协委员,我十分希望能通过此事维护石家庄车主的权益,规范市区内的停车场。”杨先生说。
法院将于4月底开庭
昨日,记者来到杨先生所说的停车场,看到这里停了近30辆车,但现场并没有划线、也没有设立公示牌,而且此处仍有人在收费。记者询问收费人员是否接到了法院传票,收费人员表示不知情。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向石市交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请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违法停车场。
昨日,杨先生已收到长安区法院的传票,法院决定4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他正考虑就此事向长安区政协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以期整顿石市市区的停车场问题。(记者黄亮 摄 陈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