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任何个人、单位或机关团体不得燃放孔明灯
■石家庄市明确102个重点单位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27日至3月1日、3月17日的早上7点至晚10点可燃放烟花爆竹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元宵佳节将至,很多人热衷燃放孔明灯。因孔明灯属明火,放飞后可能引发火灾。昨日,石市公安局下发通告,未经石市政府批准,任何个人、单位或机关团体不得在市区燃放孔明灯。
未经批准禁止燃放孔明灯
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下发通告,通告称,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市区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个人、单位或机关团体不得燃放孔明灯。据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元宵佳节将是燃放孔明灯的高发期,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元宵节石市市区禁止私自燃放孔明灯。
通告未对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进行限制,但一位孔明灯商户告诉记者,这一禁令势必影响孔明灯的销售。“在市区肯定不好卖了。”
102个单位附近禁放爆竹
按照通告,石市元宵节前后也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0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四)至3月1日(正月十六)、3月17日(农历二月初二)的早上7点至晚10点。
按照通告,石市元宵节前后也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0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四)至3月1日(正月十六)、3月17日(农历二月初二)的早上7点至晚10点。
此次,石市还限定了燃放区域及场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禁止燃放;严禁在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燃放。
据悉,石市政府日前具体明确了9类共计102个重点单位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定临近燃放的重点单位
(以下单位200米范围内为禁燃区)
1、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机关、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河北省政协机关、中共石家庄市委员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政协委员会。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3)中央驻冀各机关单位。
石家庄海关
2、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河北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河北省广播电台、石家庄广播电视塔、河北日报社、石家庄日报社。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中国联通河北省移动分公司(开发区)、石家庄市邮政局、河北省邮区中心局、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开发区营销中心、中国联通集团河北省公司、中国移动河北省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移动河北省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电信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石家庄电信分公司。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西王客运站、白佛客运站。
(2)民用机场。
石家庄国际机场。
4、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河北省图书馆、石家庄市图书馆。
(2)博物馆、档案馆;
河北省博物馆、河北省档案馆、石家庄市博物馆、石家庄市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5、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市热电厂、西柏坡电厂、华能上安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