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白某,先后从车站购置1000余张票,加价20至30元兜售给在校大学生,票面价值10余万元。日前,他因倒卖车票、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非法牟利满2000元以上,属于刑法中“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白某,2007年毕业于河北省某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此后,他经过自己努力,在校园里开了家通讯店,经营手机配件。去年12月,他看到周围的大学生急于购买返乡车票,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于是,他就在校园内张贴广告,称自己的通讯店代售火车票。
见到这条广告,许多大学生纷纷到其通讯店预订火车票。白某在校期间曾经担任过学生会干部,为帮助同学们购票结识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所在公司有代售火车票的资质。
今年1月初,正值在校学生订票的高峰,白某在自己经营的通讯店并无代售代办火车票资质的情况下,前往北京找王某买票,二人商定每张票王某加收5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生票不能加收任何费用。
为了自己个人能挣到这笔钱,王某没有从其所在公司出票,而是从某车站先后购得1000余张学生票,每张加价5元卖给了白某,这1000多张车票票面金额达10余万元。白某拿到这些车票后,再以每张加价20至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在校的大学生。1月14日,白某在将一张北京西至贵阳的T87次硬座学生车票以165元的价格倒卖给旅客张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在其通讯店内,民警还查获了白某欲加价倒卖的不同日期、到站各次列车车票300余张,票面数额3万余元。
日前,白某、王某以涉嫌倒卖车票罪被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说法: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更是规定,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每日新报 记者宫伟通讯员孙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