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前天深夜,一男子乘大巴车返回本市途中,因回家心切要求司机中途停车。遭拒后,男子竟怒抢方向盘致使已经高速驶上立交桥的大巴车突然失控,撞向路边水泥护栏,造成多名乘客受伤,大巴车严重受损。
接到报警后,公安天津市北辰分局宜兴埠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援。派出所民警在事故现场,一边疏导交通,一边对受伤的乘客进行抢救。
事故是因为一名男乘客与司机争抢方向盘而造成的。民警将这名男乘客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理,男子名叫耿军,32岁,家住北辰区某小区。长期出差在外的他,刚刚从北京首都机场乘大巴车返回本市。当大巴车行至宜兴埠立交桥附近时,耿军突然要求司机就近停车。大巴车司机以在立交桥上中途停车不安全为由,拒绝了耿军的要求。回家心切的耿军趁驾驶员不备,突然闯进驾驶室,上前与司机争抢方向盘,致使急速行驶在20多米高立交桥上的大巴车突然失控,向桥下冲去。昨天,耿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事拘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宫伟 通讯员 宋致强 朱硕 吴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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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 不止四种手段
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毒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最常见、最危险的四种犯罪手段,但以放火、爆炸等方法进行的犯罪,并不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以这几种危险方法用于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时,才能构成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除了上述四种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也已将醉酒驾车肇事后置死伤者于不顾继续驾车致多人伤亡,盗窃路面井盖,驾车故意在交通拥挤路段碰瓷儿等行为定性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