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企事业单位中低收入职工、新就业人员、农民在城市就业的子女以及长期进城务工的低收入群体等人群,既不在廉租房保障范围之内,又无力购买价格昂贵的商品住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处于‘两头不靠’的尴尬境地。”对此,朱立新委员建议,以政府的力量积极探索公共住房租赁制度,来缓解这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
“建设公共住房租赁制度,不仅有利于平抑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也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既买不起又租不起房的实际困难。”朱立新委员认为,在“低端有保障,高端有市场”的基础上,我省应将这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纳入全省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去通盘考虑。通过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中低收入家庭可承受的原则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价格,使这一人群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过渡,逐步积蓄财力进入商品房市场,形成“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过渡链条,进而改善住房条件。
与此同时,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按照股份制方式推进,在国有控股的基础上,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