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长达3个多小时,是否滥用职权及受贿成焦点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2月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青岛亿元农保资金损失案再度开庭。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庭审当中,针对是否构成滥用职权以及受贿,公诉机关和上诉人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损失近亿元农保金农保办主任一审被判15年
一审法院认定,于坚在担任青岛农保办主任期间,为赚取高额利息,越权擅自决定将农保基金用于质押式回购套作,并由时任市农保办副主任的许博文具体经办,自1997年至2000年先后13次将6684万元农保基金进行国债托管理财业务,最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间,于坚再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并由当时的副主任许博文具体经办,先后11次将农保基金1.54亿元投入3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300余万元。在办理国债托管业务的过程中,于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本玉给予的所谓提成款80.5万元。案发后,这笔贿赂款项大部分已经追回。
今年4月,青岛市南法院一审判决,于坚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许博文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同案犯原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业务员张本玉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二审争议焦点:是否是滥用职权及受贿
8日上午,二审正式开庭。法庭上,于坚表示自己只是按照程序办事,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全国很多农保基金都是按照这种模式进行保值增值的,只不过是因为信托公司在其间违规操作,导致基金损失。并且,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他没有任何个人牟利的想法,本身都是为了让农保基金获得增值。
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被告对农保基金违规操作造成损失滥用职权的证据不足。1996年、199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先后在南昌、烟台举办过两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培训班。2008年1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的说明》中指出,培训班对地方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国债投资具有导向作用。并指出,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通过具有国债经营权的金融机构购买国债,无论是直接购买,还是委托购买,只要符合当时国家的金融政策和国债交易的有关规定,就不能认定为违规。所以,于坚、许博文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违规,故滥用职权罪不成立。
检方认为,“培训班”虽然具有导向作用,但是并未形成文件,不足以作为证据证明于坚不是违规购买国债。
庭审中,于坚的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多张“于坚向张本玉借款的借条复印件”。这些借条总计金额77.5万元。于坚在法庭上表示,对于这80.5万元钱,是自己向张本玉借的。第一笔钱是由于儿子需要到新加坡读书,自己没有那么多钱,才向张本玉提出借款,并于事后将借条塞给了张本玉。另外,由于和一些人都有业务往来,于是又3次向张本玉借款,但每次借款后自己都给他打欠条。为了避免借钱发生问题,自己还专门留下了欠条复印件。
张本玉则在法庭上表示,这些钱属于公司给客户的返点奖励,这在做业务之前都已经向客户说明。而于坚表示,这一说法不成立,因为如果是返点,肯定是公司高层给他来谈,不可能一个业务员来说这些事情。
对此,检方表示,借条证据在一审时并未出现,对于这些借条的真伪,他们还要进行调查。 记者 赵郁 刘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