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据正义网报道,温州市人口和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吴存忠因涉嫌受贿罪12日被瑞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他在担任平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涉嫌受贿25万元。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时任平阳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吴存忠利用分管规划、土地、建设等职务之便,为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两家公司老板现金贿赂共计人民币25万元。
2005年6月, 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与时任平阳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吴存忠拉好关系,并为公司在平阳县原鳌江水厂地块增加容积率审批事项上获取吴的支持,先后两次到吴的办公室送给吴存忠人民币5万元和10万元,吴存忠均予以收受。“交情”促进后,2006年2月,该公司原鳌江水厂地块增加容积率的审批事项启动,吴存忠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给予帮忙和支持,使得该审批项目于同年5月正式通过。
2005年期间,平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的凌云花苑项目及昆鳌大道1号地块项目因村民安置等问题一直不能进场施工。为此,该公司董事长找到吴存忠,请求予以帮忙,吴随后予以答应。此后,吴存忠要求相关负责人尽快对该地产公司的项目予以支持。之后,吴存忠还多次到开发区就这两个项目连同其他项目的进场施工等问题召集鳌江镇及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进行协调。在吴存忠的“关照”下,凌云花苑项目于2006年8月份得以进场施工。事后,该地产公司董事长为感谢吴存忠在上述事项中的帮忙与支持,于2006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在平阳县某大酒店宴请吴存忠,并于饭后在该酒店门口送给吴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吴存忠予以收受。
今年上半年,早已调任温州市人口和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吴存忠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温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9月1日,侦查终结后交由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吴存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前或事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2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悉,平阳县原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高林也因受贿罪已于今年7月被温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平阳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黄安波及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均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徐定锦受贿、滥用职权案法院已开庭审理,不日将宣判。黄安波案目前尚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