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一年该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后发现,有五分之一的贪官有个共同的嗜好,那就是赌博;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诱因,也是赌博。从一中院一年来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来看,此类案件有几个共同的特点:
1.多为中年男贪官。该类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年龄集中在35岁至50之间,且均为男性,这一年龄段的男性生活中上有老下有小,工作中责任重压力大,承受着赡养抚养、安家置业等种种重担,因此往往希望通过赌博这种刺激的方式来释放压力或幻想一夜暴富。
2.挽回损失难。因赌而贪的案件中,案犯人均涉案高达624.5万余元。这些败家子们挥金如土,一掷千金,对被他们输掉的成千上百万元的公款毫不在乎。而在被查获后,赃款追回率仅为20%,这与其他职务犯罪50%以上的追赃比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赌博花样繁多。挪用、贪污公款赌博的犯罪分子有的钟情于地下赌场的“百家乐”,有的沉迷于网上境外赌球,有的则喜欢在澳门的赌场追求一掷千金的“豪气”。
4.一人赌博害苦全家。
一中院法官介绍,由赌博诱发的职务犯罪频繁发生,主要原因是涉案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到位,“一把手”可随意从财务人员处取现金,甚至支取大额现金连白条也不打。(林辛建 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