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天津 |
天津市民购买MP4内存“缩水”案开庭 |
|
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25 10:56:56 |
概要:市民洪先生购买外包装标称内存4GB的纽曼MP4电脑上显示只有3.81GB,洪先生因此将销售商沃尔玛超市和平路店告上法庭双倍索赔。昨日上午9时,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
|
|
|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本报9月7日刊登《内存“缩水”顾客讨说法》,报道市民洪先生购买外包装标称内存4GB的纽曼MP4电脑上显示只有3.81GB,洪先生因此将销售商沃尔玛超市和平路店告上法庭双倍索赔。昨日上午9时,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答辩:说明书上已告知
法官宣布开庭后,被告沃尔玛超市和平路店代理人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两点答辩意见:首先,涉案MP4有合法来源并通过国家质量认证,沃尔玛超市作为善意第三人只是零售商,不是生产商;其次,原告方所诉内存“缩水”,这在商品说明书上有详细解释,即芯片、硬件制造厂商与计算机在容量计算方式(进制)上差异造成,同时MP4本身操作系统文件也会预先安装在内,占用小部分存储空间,这是现有科技条件下无法克服的。
被告方认为,“欺诈”定义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超市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虚假告知,及故意涂抹、修改商品外包装标志。同时,商品外包装上标明4GB为“标称容量”,并非消费者可使用容量。
原告举证:销售人员存“误导”
举证环节中,原告洪先生提交一段视频录像,记载其于8月26日购买MP4全过程。画面中,原告询问“我可以使用的存储空间就是4GB吗”,销售人员回答“对”,并连说了好几次“内存就是4GB”。
原告认为,录像可证明销售人员在言语上误导消费者,没有对“内存差异”情况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原告指出,购买MP4商品时要先付款后才能拆开包装,因此如果销售人员在购买前对说明书中的“解释”不予告知,消费者是无法知晓的。
原告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MP4等数码产品不接受无障碍退货,即购买后需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出质量问题才能够退货,因此顾客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退赔损失。
针对这段视频,超市代理人提出质证意见称,在超市柜台都摆有样机,消费者购买前是可以试机的。另外,如果消费者提出要求阅读说明书要求,销售人员也会配合予以满足,但是他并没有提出,而对一些技术环节,销售人员是不掌握的。
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记者解金钊) |
|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