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天津 |
天津北辰区公开宣判6典型案件 |
|
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25 10:35:58 |
概要:昨天上午,北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选择典型案例,来到瑞景街玉兰苑综治重点社区的大型超市广场,依法对6案6犯进行公开宣判,有效发挥震慑教育和法制宣传作用,推进国庆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
|
|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上午,北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选择典型案例,来到瑞景街玉兰苑综治重点社区的大型超市广场,依法对6案6犯进行公开宣判,有效发挥震慑教育和法制宣传作用,推进国庆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贪欲驱使侵占公款
本市人石某是名“80后”大学生,本是某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间,其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截留客户交纳给公司的购房款共近16.7万元,获款大部分都供己消费挥霍。最终东窗事发,石某委托妻子将4万元以汇款形式上交公司,后其到公安机关投案。尽管涉案数额巨大,鉴于自首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石某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31岁的吉林人任某某,去年7月中旬,其利用担任北辰区某商贸公司副经理职务便利,将公司账内贷款25.5万余元存入个人账户内,用于购买位于山东烟台的住房及个人经营公司。今年4月其在烟台市被当地警方抓获。任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抢劫伤人冲动领刑
45岁的本市人王某某,小学文化无固定住所。今年5月14日0时许,其酒后游荡至北辰区双口镇一公共厕所门口,看到一女子正用手机拨打电话,王某顿生歹念,当场抢走手机(价值605元),6月被警方抓获。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30岁的山东人司某某,今年5月26日8时许,其驾驶五菱汽车在北辰区小淀镇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双方发生口角。后司某某纠集数人持械将骑车人及随后赶到的其父亲打伤,案发当日,司某某被警方抓获。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赔偿二被害人共2.6万余元。
趁夜连续拦车劫财
21岁的河南人徐某某伙同他人预谋后,选取晚上八九点钟作案,于去年11月至12月间,趁驾驶人停车或下车,持刀或言语威胁司机,当场抢走汽车、手机、首饰等财物。其在北辰区作案3起,塘沽区作案1起,涉案价值共计16.5万余元。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元。
22岁的山东人孙某伙同他人于今年1月晚窜至北辰区小淀镇一通讯店趁店主不备抢走手机3部。1月至3月间,他们又先后拦截5名骑电动自行车被害人,抢走电动车、手机等财物。4月孙某落网后向警方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提供线索抓获同案犯,认定自首和立功,依法从轻处罚。孙某犯抢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冯琳 通讯员于翔 刘志敏) |
|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