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9月21日上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提交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办法草案补充和完善了防止学生辍学的内容。规定,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致使当地辍学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发现学生辍学未及时报告的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