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有关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报考公安系统招考审查须知要求,想当公安,身体条件得先过关。在公安系统考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100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少于90斤,身体必须匀称。过于肥胖者不能录用。
身体综合条件也要好。有文身、少白头、驼背、平脚板、腋臭等身体状况的考生,都过不了关。这些条件似乎太苛刻了。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这些条件是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的。
具体要求为: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如何判定过于肥胖?
省公安厅解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